1998年,白秀玲起诉永外街道办,要求其恢复工职,并补发工资,给其所生的二胎上户口。北京市崇文区法院认为,永外街道办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对白秀玲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5000元整,白秀玲未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后计生办申请强制执行。白秀玲起诉要求内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白上诉,北京市二中院驳回。
白秀玲不服,2001年,又向崇文区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崇文区计生委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就此,她又向崇文区计生委提起了行政诉讼。崇文区法院认为,计生委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维持。白上诉,法院再次维持原判。她又向崇文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未予同意。
这一年,受家庭遭遇的影响,李雪的姐姐李彬中考失利。为了李雪的身份,李彬也开始在家自学法律。受限于家里的经济条件,李彬一开始只能去书店抄写法律条文,“很多时候一抄就是一整天”,重点学习的是行政诉讼和信访相关的法律。
后经友人提醒,李彬办理了图书馆的借书证,学习条件才稍好一些。之后,李彬通过自学考取了法律大专文凭,“总共有14门科目,可以一门一门考,题目是北大出的,文凭也由北大下发”。
2003年,在李杉的帮助下,李鸿玉又以他的名义重走了一遍妻子当年的维权路,得到了一样的结果。
诉讼之路
2003年,只有10岁的李雪对永外街道计生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为其办理户口,但对方未给出答复。法院判决,永外街道计生办需在30日之内作出答复。
随后,街道计生办答复称,李雪父母补交罚款后,计生办会出具收据,李雪父母持收据可到永外派出所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