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阿芬还请求法院将现在所居住的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某宅基地房屋二楼归她所有,或者周庆一次性向她支付房屋补偿款10万元。
审判焦点
1.谁才是过错方?
经一审查明,阿芬所说基本属实,法院据此认为,周庆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阿芬10万元。
2.抚养费怎么给?
“周庆应支付抚养费。”法院认为,自周庆在1999年离家与他人同居以来,阿芬独自抚养女儿成年,自1999年1月至女儿年满18周岁,共计115个月,阿芬要求周庆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阿芬主张9万元抚养费,每月约合783元,法院认为数额合理,予以支持。
3.债务怎么分割?
一审查明,阿芬自2000年9月至2015年2月因治病共支付医疗费20万余元,至今未治愈,而且她没有工作收入,每月治疗费用约为2000元。为抚养女儿及治疗疾病,阿芬向哥哥、弟弟借款共计18.8万元。
法院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数额为18.8万元。法院认为,按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确定周庆承担15万元家庭债务,阿芬承担3.8万元。
4.应否扶养病妻?
据悉,涉案二层楼房是双方唯一住处,周庆自起诉之时起已禁止阿芬居住。法院认为,阿芬居住权以及生存权应得到保障,为保障阿芬居住、生存等基本权利,结合阿芬的病情与生存能力以及女儿的赡养能力,确定周庆按照每月租金500元、医疗费1000元以及生活费500元的标准,向阿芬一次性支付自立案之日起两年内费用共计4.8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庆没有上诉,判决今年5月底生效,目前该案尚在执行阶段。
判决结果
一、男方要赔给女方:
1.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一次性支付两年内租金、医疗费、生活费共计4.8万元
3.女儿抚养费9万元
二、承担共同债务18.8万元中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