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显示,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