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因感情纠纷不能正确处理,强行将被害人杨某带至蒙自市文竹街一巷31号407室,限制杨某的人身自由,不准杨某与外界通讯,并在此过程中对杨某实施殴打,致杨某轻微伤。
蒙自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5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戴某某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