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是个根本不应有的词,也是根本不应出现的问题。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至今仍保持原来的版本。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虽因政治运动没有落实,但仍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与户籍制度差不多走在同一个历史时期,而且联系紧密。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整个条例并没有规定超生儿不能落户。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不符合该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同样没有超生儿不能落户的限制规定。
这就是说,从一开始,“黑户”就不应该存在,它被人为制造进而扩大为一种社会现实。户口与人的职业、社会地位、物质待遇等权利连在一起,“黑户”使得一个庞大的国民群体被排斥在国家的视野之外,不能得其应得权利,它也模糊了人口信息这一国情的重要构成,影响国家决策,也制造了大量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