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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投票表决女教师被“停职停薪一周”
12月1日中午,学校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会议记录显示:第二条议题是“杨老师就昨天下午会后在微信群里发表的言论做解释说明。”
记录显示:杨老师解释称“只是发表自己的心情”。
随后,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认为杨老师解释合理的画“”,不合理的画“×”。投票结果显示:画“”的1票,半对半错的3票,画“×”的25票,弃权的8票。
记录显示:经行政会讨论,一致通过,对杨老师处理意见如下:1、从12月1日开始停职、停薪一周,在本周内认识到自身错误,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承认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2、在一周内还态度强硬,拒不承认的,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争议】
女老师:不能接受处理决定
12月2日上午,杨老师找到叶校长讨说法:
1、因为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做出“停职停薪”处理决定,她不能接受。
2、校长无权对自己停职停薪,即便“停职停薪”也应该有学校的红头文件,而不是“会议记录”。
校长:不服处理决定可反映
叶校长作出三点回应:
1、自己有权作出“停职停薪”决定,既然当校长,就有权处理学校的人、财、物;
2、“出红头文件不可能”,“会议记录”已复印,就是学校的处理决定;
3、“所有决定都给你说了,不服可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