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抚养失明儿子18年 入户鉴定才知非亲生
1992年,韶关南雄男子黄先生与女子杨女士同居,同年未婚生育儿子小强,3岁时小强双目失明,两年后两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小强跟随父亲生活。
黄先生近日通过亲子鉴定竟发现抚养了18年的儿子竟非亲生,一纸诉状将20多前的女友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孩子多年抚养费,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12月2日记者从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1992年,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同居,未婚先孕,同年生下了儿子小强,小强在3岁时因故双目失明。
1997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纷争等原因起诉至法院,因两人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小强归父亲黄先生抚养,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归黄先生所得,杨女士的份额折抵儿子小强的抚养费。
自1997年开始,小强一直由父亲黄先生独自一人抚养,由于小强一直没有上户口,在相关部门的催促下,黄先生、杨女士带着小强前往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DNA亲子鉴定,以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