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再自导自演,通过被告人吴友新的妻子吴丰霞、其妹吴友芳、王萍(另案处理)以及在太原某KTV娱乐城歌厅上班的小姐,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共计敲诈各矿主89万余元,多名被告人进行分赃。
2006年8月,被告人熊自金在陕西省安康市火车站偶遇一智障青年,随即将其带到煤矿干活,并取名“熊自能”,对外称其弟。2007年2月,该智障青年在井下水坑溺水遇难。被告人熊自金以死者家属的身份,在被告人吴友新等多人配合下,向矿主索要赔偿,骗得人民币16.5万元,后将死者运往80公里外的山西霍州殡仪馆火化,被告人随后将非法所得进行分赃。
对上述案件,庭审经过示证、举证、质证,播放侦查、起诉阶段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佐证,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出示了可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确认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