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友新、陈小新、刘全友、刘祥刚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庆东、陈玉斌、吴丰霞、熊自金4人无期徒刑至7年不等的徒刑,对犯罪非法所得全部追缴,并处吴友新罚金8万元,熊自金罚金12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78.6万余元。
该案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9年到2011年的3年多时间里,吴友新、陈小新、刘全友、刘祥刚等多名被告人为一己私利,经过事前反复密谋策划,先后在临汾市汾西县僧念镇李某私开小煤窑,汾西县对竹镇前坡村刘某、李某私开小煤窑,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王家峪村杨某私开小煤窑事前采点,以引诱、欺骗等手段,在受害人在煤矿井下干活之际,采取突然袭击,作案人提前隐匿突袭等手段,乘受害人不备,用铁锤、撬棍向受害人头部猛砸,先后将杨某、曾某、裴某击打致死后,对受害人进行掩埋,伪造成矿难垮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