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侯某供称,她与蒋某经QQ认识后,蒋某说要追求自己,和自己处对象,还说要帮自己的忙。她编造过孩子生病、补办驾照、离婚分财产需要律师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蒋某100余万元。
侯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180余万元中,除这100余万元外,其它金额没有证据证明是侯某骗取。蒋某对侯某以“干女儿”相称,只要侯某说要钱,蒋某就盲目汇款,这助长了侯某屡屡要钱的习惯。此外,侯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故请法院考虑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量刑。
盲目汇款“干女儿”
蒋某说,自己曾找侯某帮忙向警方“捞人”。但他渐渐发现,侯某只是要钱,并不办事,就到派出所报案。
蒋某供述称,他与侯某认识不久,侯某就以遇到急事为由让他汇款,“每次在1000元至2万元不等,共计180余万元”。汇款时,蒋某多是以现金形式,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到侯某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上。也有些是通过银行卡转账。
蒋某称,第一次汇款是在2012年8月,侯某说车坏了,要用钱修理,他给她汇去了500元。此后,侯某编造过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要钱。
2013年4月,蒋某妻子因醉驾被抓,驾驶本被吊销。他问侯某是否有熟人可帮忙“捞人”。侯某自称有一个舅舅,姓李,在交管局工作,可以帮忙将蒋某妻子“捞出来”。但他妻子仍然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侯某又称,可以找人将“干妈”提前接出来,并以此为由,一直让蒋某给其汇款。
2013年7月,蒋某妻子被正常释放。侯某又称,能办好“干妈”被吊销的驾驶证,依然让蒋某给其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