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15日,公安民警将涂某抓获归案,同日16时许,涂某带民警将吴某抓获归案。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至公安机关退回全部赃款,后公安机关将赃款如数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违法犯罪记录,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涂某有坦白、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全数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