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有个碰瓷团伙,一人实施碰瓷,一人接应,见他人不上钩便实施抢劫。10月22日记者获悉,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涂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4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骑电动车载被告人涂某到南昌一附院大门,涂某在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吴某骑在电动车上准备接应。
涂某故意让被害人夏某撞到自己,以受伤为由要求夏某赔偿其医药费,并将夏某引至吴某处,吴某伙同涂某以侵害被害人生命为由恐吓、威胁(吴某持一个外形像刀的眼镜盒作捅刺状)夏某,当场从夏某处抢走现金人民币3000元,后二被告人骑电动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