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为何没有按规定通知被害人家属开庭时间和判决结果,以及告知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一般由检察院告知被害人家属。此外,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被害人家属还可以另行起诉。”
王山得和哥哥王付得向许昌市警方提出“当初其他多名涉案人员并未被追责受到法律制裁”的质疑。许昌市警方向其家属出示了一份盖有“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侦大队”公章的证明,内容显示:“1996年4月18日,灞陵公园处许都大酒店内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现场材料由于多次搬迁遗失。”
在王山得和哥哥王付得数次反映后,今年11月17日,许昌市警方对此案件再次作出书面答复,具体内容为“案卷因多次搬迁遗失,当年涉案枪支至今下落不明。以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对许某、马某某、尹某某的行为目前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许昌市检察院在接到王山得及其哥哥王付得情况反映后,许昌市检查院介入调查该案。许昌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郭亚峰在接受法晚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案件时间太长,当年办案人员已退休,目前正在调查此事,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