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21时许,微信群主龚某被民警抓获归案,随后郭某、侯某陆续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利用互联网建立成员达三十人以上、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群组并在其中多次发布淫秽视频,被告人郭某、侯某在加入上述网络群组后,多次发布淫秽视频,致使淫秽视频大面积传播,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龚某、郭某、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