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兴华出生于1995年10月,是广西防城港市扶隆乡人,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而在那梭镇一带流浪,并在那梭边检站附近的一处废弃的房子里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7日中午,黄兴华从那梭镇“羊角坝”竹林到江边取水时,遇到一名女子吴某挑水经过,吴某当时朝黄兴华翻白眼,又朝旁边吐口水,黄兴华便认为吴某在鄙视他,于是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冲上前朝吴某砍去,被吴某用手挡开,黄兴华又用手捂住对方的嘴巴,继续朝吴某的脸部、头部、颈部砍去,直至吴某没有挣扎后,将吴某的尸体拖到竹林中掩藏,并把吴某的手机、钥匙、水鞋挪动到江边摆放。
当天晚上,害怕事情暴露,黄兴华找来蛇皮袋和石头,将吴某沉尸江中。次日,吴某的尸体漂浮于江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