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南宁男子阿斌(化名)与女子阿红(化名)未婚同居,两年后,阿红生下儿子彬彬(化名)。1987年,阿红离开了阿斌与儿子,而彬彬则一直由“奶奶”抚养长大。2014年,阿斌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震惊的阿斌将阿红诉至法院索赔43万元,并将“儿子”作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11月27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阿红因侵权被判赔偿阿斌抚养费1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更换户口簿时
发现儿子非亲生
阿斌诉称,他与阿红于1984年至1987年同居,并于1986年生下了“儿子”彬彬。1987年,在孩子蹒跚学步时,阿红就离开了父子俩,此后孩子一直由阿斌抚养,所有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均由阿斌承担,阿红从未支付任何费用。阿斌说,自己尽到了父亲对儿子应尽的抚养及教育义务,也倾注了父亲对孩子所有的感情及期望,直到彬彬健康成长至独立生活。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阿斌所在辖区派出所要求更换户口簿,在鉴定血型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与儿子的血型不符,后经亲子鉴定证实,阿红与彬彬系母子关系,但他却不是彬彬的父亲。这一鉴定结果对他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
他说,正因为一直认为彬彬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所以后来在与妻子王某生下一个女孩后,就再没生育,“彬彬是家里唯一的男孩,我们全家从小对他疼爱有加,本以为等他结婚生子我们就后继有人了,谁知他竟不是我亲生的,这对我的精神伤害太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斌将阿红作为被告、将彬彬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阿红赔偿其抚养费3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要求第三人彬彬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