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介绍,2008年4月2日,何某向福州一家银行的信用卡营销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升级后该卡最高信用额度为12万元。收到并开通信用卡后,何某在台江的手机店、办公用品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电子设备商行等多处刷卡透支消费,自2012年8月6日开始透支逾期。
何某未按时归还款后,银行自2012年12月10日起多次通过挂电话、上门、发信函的形式向何某催款。何某于2014年8月30日最后一次还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