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我却连自己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陈师傅无奈地说,即便后来他把政府告赢了,武功县法院执行局却说“镇上没钱”。
与镇政府签协议垫资修路
陈师傅是长宁镇镇南村人,2003年8月9日,他和长宁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企业办(以下称甲方)签订了《长宁镇主街道路硬化协议书》,由陈师傅承包对街道进行硬化。这条东西向道路需要硬化的长度为240米,宽度为8米。
《协议》规定,道路硬化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资金一次结清。
很快,道路硬化工程便完工了,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于2005年12月8日进行结算,工程款总计80186元。随后,甲方仅支付了3500元给陈师傅,便再也拿不出钱了。陈师傅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于2007年将长宁镇政府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