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奸被判刑四年
事发后,阿彩记住了车牌号,回家后立刻打电话给妹妹。在妹妹鼓励下,阿彩报警。
然而,当警方找到司机时,该司机却狡辩称阿彩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的。司机称,“我坐到后排后,她还往我怀里靠,我们俩这才发生了关系。”
近日,该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自愿”的说法,界首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及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轨迹记录、110接警记录单等证据均证实,被告人在案发当日凌晨,驾车载被害人回家时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地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黑出租车司机将被害人控制在车内相对封闭的空间,从而使被害人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在被害人明确表示拒绝并抗拒的情况下,被告人仍强行在车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节“自愿”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不过,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