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以后的这些价格,包含了电力、公共用品,特别是设计到公共服务层面上一些产品价格,老百姓在判断说,它究竟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最职别的标准,是它有没有权利用脚投票,它有没有一个选择性,要保证公共利益一个基本的均衡,它会坚固这个价格,它在市场过程当中一些成本的管理以及价格垄断问题才是政府在完全放开定价权以后,需要做的更多的工作,所以政府放开定价权,并不意味说,政府丧失了对价格的管理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再进行一些不当的干预。所以保留下来的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