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
判坐牢二年六个月
据证人樊某女儿的证言,2000年其母离婚后一直单身。樊某2012年6月前做家政工作,之后在家帮女儿带小孩。樊某没有其他收入,靠女儿及家人给钱维持生计。2013年年中樊某与张大爷谈恋爱。樊某女儿证实,其母在与张大爷交往这段时间没有到医院做过堕胎手术。
庭审中,樊某称,她与张大爷没有怀过小孩,只是以这个方式骗他的钱。她没有统计过拿了张大爷多少钱。樊某称,她对构成诈骗罪没有意见,但认为诈骗数额只是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虽虚构身份与被害人相处并同居,并骗得被害人给其的款项共计13万余元,但被害人为其自愿支付的吃饭、见面礼、买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花费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内。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怀孕、堕胎、生病手术等事实骗取的款项达85580元,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樊某违法所得85580元,其中1万元已返还了张大爷,其他7万多元继续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