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测证伪
1990年初,王玉虎的父亲找到陕西省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哭诉:“王玉虎案发那天下午就和我在一起干活,哪能去作案?肯定是抓错人了!”耿民有点不相信,便安慰他说:“如果真是这样,法院会把人放了。”
耿民随后动身去法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王玉虎。王玉虎是这样向他描述了招供经过的:
警官:“作案时你见死者穿何式裤子?”王玉虎答:“是女式的。”
警官:“不对,你再想想。”王玉虎(想了想):“是男式的。”
警官:“死者穿的裤子是啥颜色的?”王玉虎:“是蓝色的。”
警官就在审讯室的黑板上写了一个“蓝”字,又写了一个“黑”字,随后在“黑”字下划了两道杠杠,并反复提问。王玉虎:“是黑色的。”
审讯过程就这样,说“对”了,就记入笔录,否则就体罚。我的颈椎、腰椎多处骨折,身上至今有伤疤。在看守所内的血衣,我保留了数十年至今。王玉虎对律师说。
经过查阅卷宗,律师发现该案存有数十个矛盾和疑点。比如,“奸杀地”距“摘豆地”相隔数十米,口供中王玉虎虽然提到过“摘豆地”,但因不是同组人,他并不 知道宋家“摘豆地”的具体位置,无法做出描述。对“奸杀地”,他从来就没提及过;又如,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王玉虎当天到过“本村西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