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二审支持了咸阳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对张某上诉理由,省高院认为,因原判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已对其作出适当判处,故对其上诉理由不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也未予支持。
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