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逆行 肇事后逃跑
27岁的男子张某是泾阳县人。去年9月,他准备外出打工,并请了几个朋友喝酒,不料发生悲剧,改变了两家人的命运。
咸阳中院一审认定,2014年9月15日下午2时,张某同刘某等几人驾车去礼泉县袁家村,餐后买了4瓶白酒,返回泾阳县又在一饭店就餐。张某提出要外出打工,请大家喝酒,随后便拿出在礼泉县购买的1斤装白酒,刘某、姚某只喝了一点,其余被张某和王某喝完,张某喝了多半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