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
供述“平台有漏洞我把京豆和京券挪到个人账户”
今天上午,身材消瘦的林某穿着蓝绿色细格衬衣被带进法庭。庭审时,林某对自己发现漏洞并挪用“京豆”和“京券”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坚持不认罪,并对数额提出异议,“虽然差不了多少,但不可能有小数点。”
林某供述,开始时,他发现漏洞弄“京豆”时,只是为了提醒京东,但该公司可能认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没联系他,他在京东商城的5个账号上留的都是他的真实名字和联系方式。
“当时我在一家销售公司上班,向京东商城这样的大型网上超市,抽奖是一种营销手段,我们也是做销售的,所以平时也经常研究,分析后就掌握了一定规律。后来我根据抽奖编号就能知道抽奖的内容。”林某说。
林某表示,100个“京豆”换1元钱,一种是自己花钱买,另一种是帮别人用“京豆”和“京券”买,然后别人会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付钱。至案发,他的支付宝有50万元左右,他买了30万元的理财产品。
林某说,“我通过漏洞看到京东的密匙,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输进去,结果真能打开。‘京豆’和‘京券’是我挪过去的,我把‘京豆’和‘京券’放入我自己的5个账户中,京东是可以看到的。我用自己捡来的‘京豆’和‘京券’帮同事或朋友买东西,收取他们比京东上标的稍微低一点的价格。”
“我想告诉京东平台有漏洞,但是不知道找谁,只能等他们联系我。我从来没用过任何木马病毒,如果京东找我,我会立马退还给他们。如果京东不追究,我就当是京东送我的,我不认为自己犯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