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10月21日,马某曾到莲花街办纪委报批为儿子操办婚宴50桌。街办予以拒绝,要求其压缩宴请规模,严控宴请规格和档次。10月28日,马某向办事处党委递交《辞职报告》。11月4日,莲花街办召开党委会议,决定让马某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并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村委会工作暂由村党支部书记杜某代为主持。会后,办、村领导又反复做马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办其子的婚礼。
经纪委调查核实,11月17日,马某在本村院场为儿子举办婚宴42桌并设置礼柜,收取礼金37800元,花费6万多元。其中,儿媳娘家亲朋23桌,男方亲朋19桌。婚宴用烟酒分别为硬壳中华香烟和泸州老窖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