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疑儿子非亲生男子捅伤前女友
小映和阿标本来是情侣,两人还未婚生了一个儿子,直至事发时,该儿子已有2岁。事发前,两人也已分手。
2013年9月3日晚上9点半,阿标身上藏着水果刀,气势汹汹地赶到大朗镇小映的住所,其时,小映已经怀孕8个多月。
一见到小映,阿标便怒不可遏,质问小映他们的两岁儿子是不是她和其他男人所生。
两人争吵之间,阿标突然拿出身上的水果刀,对着小映的肚子、肩膀刺了2刀,随后逃离现场。
小映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为被刀捅破了膀胱和子宫,未足月的胎儿也早产。
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13年10月30日在东莞市大朗车站附近路段将阿标抓获。经法医鉴定,小映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八级。
令小映寒心的是,事发后,阿标从未关心过她的伤情,从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过悔意,更没有支付过一分钱医药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阿标致小映重伤、伤残八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并判令阿标赔偿小映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