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东莞法院获悉多个典型案例,均是情侣之间,或因分手、或疑对方出轨,男方对女方造成身体伤害的案件,受害者均身受重伤,而男方因犯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一:男子网购硫酸泼向前女友
韦林喜与小黎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2013年未婚生下一子,后来小黎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韦林喜提出了分手,后者心生怨恨,竟萌生泼硫酸报复黎某的想法。
2014年6月,韦林喜通过网购,买了4瓶硫酸,将其中3瓶丢弃后,剩余的1瓶装在塑料袋内携带在身上。
同年6月29日,韦林喜带着硫酸,来到大朗镇找小黎,所幸当天小黎不肯出面,未酿成惨案。第二天晚上,韦林喜以和小黎签订抚养权协议书为由,又约对方到大朗镇水口村电影院旁见面。
涉及小孩,小黎不得不答应与前男友见面。当天晚上10时许,黎某来到了电影院,为了预防韦林喜有不轨行为,她还叫上了母亲和姐姐陪同。
当晚,小黎和韦林喜签订了抚养权协议书。随后,小黎及母亲、姐姐准备离开时,韦林喜叫住小黎,称有事商谈。眼见商谈无果,小黎便称有事要走。没想到的是,此时韦林喜立刻掏出携带的硫酸,泼向黎某的面部和身体上。
经法医鉴定,小黎的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四级;小黎姐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最终,法院判决韦林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