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意见》强调,要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为医养结合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抓好试点示范,每个省(区、市)至少设1个省级试点地区。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