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杨某是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在校大二学生,也是同一宿舍的。在去年5月份,二人因琐事在宿舍内引起纠纷,杨某趁张某不备,用木棍将张某头部打伤出血。
随后,张某在同学陪同下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辅导老师魏某就将杨某叫到办公室询问情况后,就电话通知其父亲到校处理此事,而后将杨某一人留在办公室,自己去班级查课。没想到,在此期间,杨某跑出校外,购买一把水果刀朝张某身上猛扎。张某倒地后,杨某又朝其胸部、上肢等部位连扎数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在同学们劝阻杨某行凶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被惊动,但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和制止措施。现杨某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因此,张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校方及医院三方对其进行赔偿。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对于张某在校受到伤害死亡,认定有责的三方各担其责。杨某赔偿张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2231元。学校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补充赔偿180669.30元。医院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补充赔偿60223.1元。虽然三方都赔偿了,可惜张某永远也回不来了,要再多的赔偿也没用,希望大家在遇到事情,不要冲动,好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