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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年底,被告人韦某利(女,48岁)与被害人王某光的丈夫、32岁的罗某辉在宝安某工厂打工时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4年年底至今年2月初,韦某利因与罗某辉产生感情纠葛,认为罗某辉不愿对其承担责任,便怀恨在心,逐渐产生了对其实施报复的想法。
今年2月11日22时许,韦某利携带事前准备好的硫酸,驾驶电动车来到罗某辉与被害人一同居住的家中,此时只有被害人一人在家。韦某利进入房间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和扭打,韦某利其后拿出硫酸泼洒到被害人面部,在扭打到厨房时,韦某利又拿起厨房的菜刀朝被害人头部等位置猛砍,致使被害人受伤倒地。韦某利见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又将剩余的硫酸泼洒在被害人的臀部,行凶完毕后,拿走被害人的手机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返回其工厂宿舍,在途中其将所穿染血的外衣裤和装硫酸的瓶子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