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发生分歧
男子凌晨点火杀人
据了解,茅某夫妇是个体工商户,在通州区川姜镇双桥村租赁厂房,开了家绗绣加工厂,其加工厂与龚某等人开办的加工厂、仓库相连,且周围有民宅。
今年20岁的王德丁,来自贵州省罗甸县,2014年6月15日被招到茅某的工厂打工,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计件工资、包吃住。因为要提前离开,和老板结账时,老板要扣房租、伙食费,并且要到年底才能给钱,王德丁因此多次和老板发生争执,遂产生放火和杀人的想法,曾经多次扬言放火和杀人,还准备了作案工具。
11月15日凌晨2点左右,王德丁开着助力车来到案发地,他绕到厂房后面翻围墙进到厂里。乘着茅某一家五口、3名工人及相邻工厂宿舍6名工人熟睡之际,他用打火机先后点燃堆放在厨房、车间内的货物。后又窜至二楼宿舍,打开茅某夫妇休息的宿舍门,用单刃折叠刀向被害人茅某颈部刺戳一刀后逃离现场。
茅某的岳父杨某在车间内被当场烧死;而茅某的父亲在救火时被严重烧伤;加工厂窗户均被烧毁,屋顶坍塌,过道内顶棚坍塌,二楼宿舍走廊和宿舍有明显烧灼痕迹,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及轿车两辆、电动自行车等财物被烧毁。
两罪并罚
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经鉴定,杨某系烧死;茅某的父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茅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333581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德丁因工资纠纷报复放火杀人,后又持刀伤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茅某夫妇虽未能及时结算工资,但这并非王德丁放火危害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理由。王德丁归案后虽如实供述了罪行,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放火罪从轻处罚。综上,南通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