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不足或者资金周转等为由,并支付高额利息,诈骗7人379万余元。昨日,36岁的安溪人黄某生涉嫌诈骗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黄某生挂靠福建一家建筑公司的泉州分公司,从去年开始,黄某生一个月投标十几个工程,至今投了100多个工程,才中标两个。黄某生找朋友借钱,都是以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不足或者资金周转等为由,并支付高额的利息。
去年10月份,他的电话就开始打不通,人也找不到。由于多名受害人找不到黄某生,报警后,丰泽警方立案调查。去年12月,黄某生到丰泽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至去年10月,黄某生以参加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不足及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每月三分至四分的高利息骗取被害人陈某、黄某、卢某等7人379万余元。骗来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商业经营外,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害人借款利息及个人挥霍、包养情人。
法院认为,黄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3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