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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朋友礼品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在新版的《条例》中,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张军分析,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张军说。
党员过分奢靡 党组织不能不管不问
有网友提出,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张军回应称,《条例》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主要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过分奢靡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