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至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地方案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方面有所不同,多个省份提出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至少17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此后,各省开始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