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013年至2015年,张伟天在任黑龙江省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申报国家清洁生产项目补贴资金审核工作之便,多次以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审核评审进度、及时向工信部报批为由,明码实价向3家企业索要项目获批资金额度15%的好处费,共计117.5万元。
此外,张伟天对不给好处费的企业百般阻挠,处处设障。在对不给好处费的某企业进行项目评审时,想方设法提出反对意见,在处领导安排他人负责此项目且已上报工信部的情况下,张伟天又擅自以本部门名义向工信部发电子邮件并电话沟通不予受理,最终导致企业没能获得国家扶持资金,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