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杀人 该如何定性?
国内曾发生被胁迫杀人案例,但定性引争议
案例一 政法人员被胁迫杀人
昨日,这起绑架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后,被胁迫杀人该如何定性,成为大家讨论的一个重要关注点。经搜寻发现,发生被胁迫杀人等犯罪此前在国内也曾出现过,但在定性上存在一些争议。
据中国法院网:为敲诈钱财,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个犯罪团伙强迫威胁一名被劫持的政法工作人员夏某,夏某在蒙着眼睛、脖子被绳子套着的情况下,“被逼”强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大学生王某。犯罪人员还胁迫夏某用绳子勒死该女,如不从就勒死他。夏某只好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办。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作为勒索的手段,试图勒索夏某1000万元。对夏某该如何定性?当时很多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法学界人士撰文讨论。
应追究刑事责任观点:为了活命没考虑他人生命
一种声音认为,被胁迫杀人的人应当受刑责追究,但可以免除处罚。被胁迫犯罪,也只是被强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被胁迫杀害一人,对方就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杀人,自己的生命还不一定就会失去,因此,被胁迫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时,作为被胁迫者,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结合夏某一案分析的理由是:夏某是受犯罪分子捆绑强制的身不由己。但是,夏某是有私心的,是为了自己活命而没考虑他人的安危的。虽然受胁迫,但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不过,根据当时的特殊处境,法律可以免除夏某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