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阿慧、阿青两人均到公安做笔录,交代在酒店房间吸毒的相关事项,并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5年5月8日,阿兵的父母以原告身份将被告阿慧、阿青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因阿兵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0%的责任,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阿兵处于手发紫且无法叫醒的非正常状态时,阿慧和阿青作为共同吸食毒品的人员,对阿兵采取放任不管的不作为态度,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径直离开酒店,亦与阿兵最终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