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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私人财产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处分

2015-11-18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获悉,今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就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等回答网友提问。

  中纪委,私人财产,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记者获悉,今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就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等回答网友提问。张军表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有网友提出,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张军回应称,《条例》第126条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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