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开除外,学生处分到期予以解除
新规对学生权益进行了充分保护。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规定新增“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新规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新规还对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要求。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院系、年级等基本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学校名称和处分日期。
新增“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新规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