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规定是2005年9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已经实施逾十年。
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
新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进行了支持。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新增“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录取成绩的不得转学
新规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新规还对“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进行了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