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小三要求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琳琳不服提起上诉,她要求二审对她轻判并适用缓刑。琳琳辩称,李红已出具《谅解书》且已接受了赔偿款项,法院为此应该对她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查明,今年1月,李红出具了《谅解书》,反映她已收取琳琳家人支付的13万元赔偿款,愿意原谅琳琳,但之后李红又反悔了要求对琳琳重判,依据李红写给一审法院的报告中反映,当时出具《谅解书》是因为丈夫不依不饶求她谅解,且丈夫称写《谅解书》只会对琳琳稍微轻判,不是放弃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判缓刑,李红担心丈夫丧失理智才答应。之后,李红觉得被欺骗了,要求法庭重判琳琳。
二审法院认为,李红收取赔偿款并写下《谅解书》时,她虽然不是完全谅解及愿意不再追究琳琳的刑事责任,但是,李红当时还是愿意在琳琳不被判处缓刑的前提下,同意对琳琳给予一定谅解,并同意对琳琳予以一定从轻判处。为此,原判对李红出具《谅解书》的事实没予认定并作出客观评价有欠妥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