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小三否认不正当关系
本案庭审中,琳琳对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但她否认与李红丈夫是情人关系,辩称出手打伤李红是因为对方屡次跟踪自己,这是本案发生的一大原因,李红在整个事件中也存在过错,请求法院能对她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琳琳在侦查阶段曾多次做笔录均供述她与李红丈夫是情人关系,为此庭审中的翻供不具有合理性。而关于李红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案发时,琳琳发现李红后主动上前与对方争吵并持刀打斗,主观恶性较大。此外,因琳琳未实际取得李红谅解,故法院不对琳琳适用缓刑,最后判处琳琳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