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振娃说,他的房子2009年建设并于当年竣工,“从这以后我就每年去国土所要保证金,工作人员告诉我,建房保证金被所里用了,无法退还。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国土所领导都换了好几茬了,但始终没有结果。”
村民焦孟霞说,她也是2008年建设房屋,200平方米的建房面积并没有超建,但保证金就是无法要回,今年都去了三四次了,国土所领导说是上任的事情,答应随后会解决。
据介绍,在永丰镇还有不少类似情况,“对农民来讲,这笔钱还不是个小数目,不知国土部门到底将这笔钱用到哪里了?”有村民提供了农村村民建房保证书,其中对建房具体要求做了说明,建房户应按规定向国土部门交纳建房保证金,待新房建成后三个月,如无违反保证书条款,建房户持保证书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记者调查:副所长上班期间上网看电视剧
昨日,华商报记者以村民的身份,和管振娃一同来到洛南县国土资源局永丰国土资源所了解情况。上午11时许,所长未在,隔壁一间办公室门虚掩着,副所长屈永军正在聚精会神地看着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