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早已将夜市规范点的管理权承包给了这个私人的所谓“管理机构”,而这家机构则派出了这位睡衣女子进行收费,至于这家机构应该收多少钱、是否应该开具收费发票,街道也说不清楚。
评论员左珂观点
夜市属于公共领域,收费应该规范
规范夜市应注重收费管理人员形象
夜市属于公共领域,它的所有权和主管部门是政府机构,政府对夜市具有规划、审核、批准、管理、监督的权力,虽然你可以把经营管理权承租给公司,但这个公司的所有行为也就代表了你政府机构的形象,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在老百姓看来就是你政府做的事。如果这个公司的人穿着睡衣,不打收据,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就随意去收钱,这和抢钱 有何区别?
最终承担责任的还得是政府。其实,对夜市的管理,关键还在于“规范”二字,不仅仅是摊位整洁、摊贩按时交费等“硬件”的规范,更 应该注重代替你们行使管理职权的这些人员形象、行为等“软件”的规范,我们的夜市管理为什么就不能让这些人穿上统一的工作服、挂上统一的工作牌、说着统一 规范的用语?为什么就不能由政府统一牵头拿出一个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让人人都清楚?为什么就不能学交警那样把所有的收费都由银行代收而隔绝个人与钱款的接 触?有别的行业的成功经验摆在那里,夜市管理依葫芦画瓢,很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