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公民镇桂家桥村组的老路,这还是不久前用石子垫了一下的。
村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乡村修通组公路,死人也必须出“份子钱”?死人出钱给活人修路,这合理吗?民情热线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村民抱怨:村里筹资修路,去世的人也要“占一份”
10月16日,记者来到资中县公民镇桂家桥村8组。虽然这里的通村公路已修成水泥路,但村委会到8组还有一段烂泥路,坐在车上十分颠簸,20多分钟才走完这一公里多的路程。
组长罗家友说,大家早就盼着修路。修路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钱怎么筹”。按照政策,市、县两级对通组公路有部分财政补贴,需要村民自筹一部分。若按照周围村组4.5米路基、3.5米水泥路面的建造标准,每公里造价至少40万元,算下来全长1700米的这段通组公路,8组村民需要自筹资金22万多元。
罗家友说,8组目前有300多人,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只能收到19万余元修路钱。参照周围村的做法,有人提议“已死去但仍然占有承包地的人也要交部分钱”,并最终在村民大会上获得通过。
8组村民老董说:“我家7口人,本来只要交4200元,但去世5年的老母亲也被要求交一半,这么一算就是4500元了。”另一户村民老乔家也存在类似情况,他父母都去世了,但这次筹钱修路,已经去世的两位老人还是要各交300元。
同样在资中县,板栗桠乡圆坝子村9组村民老黄告诉记者,去年底,9组也是为修路筹资,因为反对的人太多,“死人交一半”的提议没有通过。后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不收“死人钱”了,但要求村民的私家车、摩托车分别要交400元、200元。目前该组已按照这个“人车方案”在收。
记者梳理各方信息发现,农村筹资修路“占有承包田的死人也要交份子钱”并非孤例——
资中县太平镇有几个村要求,去世的交一半,在世的70岁以上老人不用交。
在德阳市中江县普兴镇,有村民反映“平均是每人交800元,去世了的和户口迁出但承包田未退的交400元”。
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石窗子村,村民筹资时要求无论是否在世,“按2003年后每户确权土地人口缴钱”。
在眉山市仁寿县河口乡三帝村1组,村民集资修路筹资标准为“有地且户籍在本社的600元/人,有地且户籍不在本社(死亡或户口已迁出)的300元/人,无地且户籍在本社的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