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鹭
法官说法: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在广东,“夜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小鸟,用“夜游”煲汤也较为常见。在法庭上,福伯称:“只知道不能随便捉,没有意识到捉夜游是违法的”。事实上,“夜游”幼鸟系夜鹭的雏鸟,是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和省重点野生动物的物种。捕捉“夜游”幼鸟,是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进行狩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1条规定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福伯捉了22只“夜游”幼鸟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希望大家能以此为戒,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让小鸟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