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分别从孩子、养母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月13日下午,他们收到了南京市中院开庭通知,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周五公开审理。
虐童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正式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上诉状中,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采信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程序违法、鉴定意见错误。首先,并非由两名鉴定人独立完成。在本次鉴定中,测量孩子挫伤面积时只有一名法医,鉴定书也是一名法医写的。其次,鉴定书检验时间缺失(鉴定书上空白);倒签鉴定日期(鉴定人承认4 月8日形成鉴定意见,鉴定书上的日期却为4月5日),存在程序违法。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和亲生父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强烈要求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不予撤案,属违法。一审判决却以本案不属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为由,判李征琴有罪,这属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