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966年出生,甘肃省永登县人。张某和现任妻子苏某,以及21岁的女儿生活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三社的租住房内。事发当天,张某因家庭矛盾,将在床上睡觉的妻子苏某和女儿用电话线捆绑后,将一瓶(美汁源饮料瓶,1.25L)汽油浇至二人身上及本人头部,并将汽油点燃。2014年3月14日,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苏某系大面积重度烧伤伴严重并发病变而死亡;女儿皮肤烧伤属重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