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说,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网友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说,该案中的张某转发淫秽视频42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该案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国内有多起类似案例,有时候不单传播者获刑,微信群群主也可能获刑。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浙江温州张某在担任“奸夫淫妇”微信群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阮某个人发布的视频有76个。今年9月,温州瑞安市法院一审宣判,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以及本人并未上传淫秽视频的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张某是群主、管理者,且群成员达57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